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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茂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第11次庫藏股買回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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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第35款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11/10

2.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: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

3.原買回股份種類:轉讓股份予員工

4.原預定買回之期間:104/09/24~104/11/23

5.實際買回期間:104/09/25~104/11/06

6.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:

100.12.19~101.01.31:1,500,000股

7.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:

因執行期間股價已漸趨回穩,為顧及市場機制及考量整體資金之有效運用,故未予以全部執

行完畢

8.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:

民國一○四年十一月十日董事會議記錄

本公司於104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本公司104年9月23日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本公司

股份20,000,000股,原係為轉讓予員工,惟考量整體股權與財務結構之健全,擬變更第11

次庫藏股買回目的為「維護公司信用與股東權益」,買回之股份將依規定辦理註銷。

9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:

不適用

10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:

不適用

11.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:

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

一、本公司經104年9月23日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

之同意通過,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﹙證券商營業處所﹚買回本公司股份

20,000,000股。

二、上述買回股份總數,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.14%,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

公司流動資產之2.60%,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

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。

三、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,出席董事5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,併此

聲明。

強茂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長:方敏清

12.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:

承銷商(台新綜合證券(股)公司)認為: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價格區間在規定計算之範圍

內,且經參酌前述該公司之歷史股價及預計買回股份前後對財務結構、每股淨值、每股盈

餘、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之變動與影響,對該公司財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,其買回價格區

間之訂定應屬合理。

13.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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